北京哪个医院有白癜风专科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点击上方蓝字,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袭警行为独立成罪,除了因为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公务行为之外,最大的原因还是考虑到袭警行为的特别危害性,导致如何处罚需要区别开来,不再是“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增加了加重处罚的条款,即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妨害公务罪,最高还是三年有期徒刑不变。

袭警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客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因此,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行为人“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并且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处:网站地址  http://www.cqwpz.com/kcyfl/11335299.html

当前时间: